根据会议期间“十不准”的要求,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秘书处建立会议请假、日报和通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提出
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全体会议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确因参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本人或主要亲属生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
1.委员请假。(1)政协委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专用请假条请向小组联络员领取或在海宁市政协网站首页下载);(2)由小组召集人审核并签署意见;(3)会前,由政协委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将小组召集人签署同意意见的请假条送交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会议期间,由小组联络员将小组召集人签署同意意见的请假条送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4)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或大会秘书处秘书组统计汇总政协委员请假情况后,报大会秘书长审批;(5)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或大会秘书处秘书组将报送审批结果反馈给各组联络员,由联络员报告小组召集人,并通知政协委员本人;(6)除生病和突发事件外,政协委员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才能不参加会议和活动。
2.列席人员请假。(1)列席人员提出请假申请并填写会议专用请假条(专用请假条请向小组联络员领取或在海宁市政协网站首页下载);(2)由小组召集人审批;(3)会前,由列席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将小组召集人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送交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会议期间,由小组联络员将小组召集人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送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4)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或大会秘书处秘书组统计汇总请假情况并报大会秘书长。
二、日报制度
(一)日报内容。政协委员出席预备会议、各次全体会议、参加分组讨论的到会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请假未获批准和未请假缺席人数、名单)。
(二)日报分工。1.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预备会议、各次全体会议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席情况的现场统计和核实;2.各组联络员负责各次分组讨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席情况的现场统计和核实,并于会议、讨论结束后一小时内将出席情况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3.大会秘书处秘书组汇总情况后,经组长签字后报大会秘书长审核。
三、通报制度
对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出席预备会议、各次全体会议、参加分组讨论得到会情况,每日编写会议情况通报。对无故缺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的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点名通报。
大会秘书处
2017年2月
政协海宁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请假条
(第 组)
大会秘书处:
我因 ,不能出席2月 日 午的政协 ,特向大会秘书处请假。请批准。
请假委员(列席人员):
联系电话:
2017年2月 日
小组召集人意见:
小组召集人签字:
大会秘书长意见:
大会秘书长签字:
注:1.请假条必须由小组召集人签署意见。
2.会前,由请假委员(列席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将小组召集人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送交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会议期间,由小组联络员送大会秘书处秘书组。
3.请假需审批同意后方可准假,政协委员由大会秘书长签署准假意见,列席人员由小组召集人签署准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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