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民族宗教界反映: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值得赞赏与肯定。但从孩子入学的角度来说,男女毕竟有别。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这里男女儿童入学没有年龄上的差异。因此,我建议:九年制义务教育,应按性别实行错时入学。理由如下:
一是生理年龄的不同。一般说来,女孩比男孩要早生长发育,尤其现在生活改善后,8、9岁的小姑娘,就早早进入生理发育期,而男孩,则相对晚一些。
二是心理年龄的不同。心理年龄与生理年龄有其相关性,生理发育早一点,心理成熟早一点,懂事也早一点。这种生理年龄、心理年龄的差异,给学校班级的统一管理,也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三是婚姻年龄的不同。《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法定结婚年龄,相差大于或等于2周岁。
四是婚配年龄的不同。此所说婚配年龄,主要指有些地方的民间风俗习惯,往往是男性大于女性。就像我们江浙地区就是如此,甚至男大女多少无所谓。若女大于男,则闲言碎语较多。因此,同年龄走出大学校门,女性找对象的压力相对较大,在县一级的小地方,更是如此。
五是退休年龄的不同。我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延迟退休制度,其目的,就是为缓解社保压力,而尚未施行,以引起社会广泛、强烈反响。当一条路很难走或走不通时,是否可以走另一条路试试。提前入学,意味着提前就业;提前就业,意味着多作贡献。延长退休年龄,还不是多作贡献?
《婚姻法》也好,“法定退休年龄”也罢,男女年龄存在差异,是一个事实。法律是严肃的。但如果对一些法律条款进行适当的修正,也许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莫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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