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海宁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政协办〔2012〕22号 |
关于参加全国政协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协常委所在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协常委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政协工作尽职出力,经市委同意,定于
一、培训班开班时间
二、培训地点
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康乐路5号)
三、参加培训人员
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有关要求
1.
2.本次培训,不得请假(除经市政协张炜芬主席同意外),请市政协常委所在部门、单位务必通知各位常委准时参加,并配合市政协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3.请参加培训人员注意培训纪律,配合带队领导、班委会和组长做好以下工作:①带好身份证。 ②备好遮阳伞、太阳镜、防晒霜等物品。③根据个人体质情况,备好消炎药、止泻药、晕车药、预防中暑的药品。④服从管理,遵守出行纪律和时间要求,不擅自离开团队,不提前结束培训。学习考察期间,保证到课率,展示海宁政协良好形象。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中途离开或结束培训的,需向带队领导郑进良、吴关佳副主席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⑤团结协作,学员之间要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提醒。⑥注意安全,在外出参观考察和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需要下海游泳,备好泳衣、泳帽等物品,并结伴而行,相互照应。单人情况下,最好不要下海游泳。
政协海宁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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